張貼日期: 2026-08-05 08:49:09 點閱:16
一、依據本府115年7月7日召開教育端與醫療端魏氏智力量表評估結果合作與採認機制研商會議暨115年7月10日召開本縣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籌備研商會議決議辦理。
二、有關醫療機構採認教育端合格鑑定評估人員「魏氏智力量表」施測結果之可行性與配套機制,決議如下:
(一)本縣之醫療端同意採認由教育端合格施測人員完成,並經校正後之魏氏智力量表結果。為符合心理測驗規範,雙方之有效施測結果相互採認以1年內為原則。
(二)為避免重複施測,教育端於施測前,須確實了解個案學生是否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並主動詢問其看診紀錄與就醫院所。此外,現有之醫療端施測排程,可依實務需求評估後回歸學校端施測。(註:主要係避免學生於醫院等待排程3-6個月過久,若由學校施測的數據,醫療院所可採認)
(三)若醫療端因個案需更新身心障礙證明而有施測需求,且經查教育端於1年內無施測紀錄者,可由醫療端依需求進行施測,並請同步知會教育端。
三、有關醫療機構與教育體系辦理「魏氏智力量表」施測之跨域協作機制,以解決學習障礙鑑定數據不足致研判困難之困境,決議如下:
(一)為避免必要之分測驗產生缺漏致影響特教鑑定,針對特教學生之魏氏智力量表施測,原則上以教育端優先進行為主。
(二)若個案由醫療端進行施測,針對「原有學習障礙鑑定之個案」以及「全量表智商(FSIQ)落於65-75區間者」,建請醫療端協助完成第1至10項分測驗,以利後續鑑定研判。
(三)家長若向醫療院所申請相關施測資料,請醫療端協助確認家長之實際需求及用途;同時,教育端亦應於第一線提醒家長所需之資料用途及具體內容需求,以取得完整之鑑定資料。
四、有關跨單位心理衡鑑報告之行政傳遞流程、資訊保密機制及各單位專責業務聯繫窗口,決議如下:
(一)為確保個案隱私與資訊傳遞之合法性,教育端將於「鑑定安置同意書」中新增相關欄位供家長填寫就醫資訊,並同步取得家長授權同意,得將魏氏智力量表之報告頁、分析頁、受測行為觀察及文蘭適應行為量表等相關結果,轉送至醫療院所供醫師參考。
(二)經校正後之魏氏智力量表報告及分析頁(含受測行為觀察),將由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統一確認並用印後提供。本縣特教中心於傳送相關個案機密資料時,皆須以加密方式進行,以落實資訊保密機制。 為確立明確之行政傳遞管道,個案於醫療端所完成之測驗結果,將由家長向醫療端申請並由醫療端交付予家長轉交至教育端。
(三)會後已由教育端承辦人史美娟教師建立與會臨床心理師之通訊群組,以供業務聯繫。
五、檢附115學年度鑑定安置同意書1份供參。
六、本案聯絡人:本縣特教資源中心鑑定安置組史美娟老師,聯絡電話:04-7273173分機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