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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11條、第2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52801201A號令修正發布。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特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4-13 15:28:34 點閱: 135 (235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1日臺教學(四)字第1152801201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鄭先生,電話:(02)7736-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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