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1-08 16:21:03 點閱:24
本次主要新增QA
Q.06.20.公務人員因公奉派 國內出差並領有差旅費(交 通費、住宿費或雜費),得 否以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 並請領休假補助費?
A:因涉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以下簡稱報支要點)規定,經轉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意見如下:
2、住宿費:交通費與住宿費皆屬因公出差實際發生之支出,依報支要點規定,應於報支上限範圍內覈實報支,鑑於兩者費用性質相同,爰住宿費宜比照前揭交通費處理原則,由當事人本誠信原則,就休假補助費及出差旅費擇一請領。
(1) 依報支要點規定,雜費每日上限400元,各機關基於業務特性或其他因素,於該要點所定範圍內另定報支規定者(如以公里數、小時數或出差地點等據以計支),依其規定辦理。
(2) 查雜費係供出差人在外業務聯繫電話費、傳真、影印、短程車資及購買車票手續費等雜支之用,項目金額小、數量繁,基於成本效益原則,且為提升行政效率,爰不論實支金額多寡,均採定額報支方式辦理,並得在上開每日400元範圍內自行訂定報支規定(如半日、出差距離10公里按半數支給)。
(3) 基於雜費屬定額報支,與交通費、住宿費報支方式不同,爰倘經機關認定屬出差,可依報支要點規定支領,應無與休假補助重複支給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