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5-28 16:03:11 點閱:48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 114 年 5 月28日府人給字第1140207930號函辦理
二、調查對象:校長、教師。
三、鑒於每年度內屢有未登記退休人員申請退休,或已登記退休人員於本府經費編列後復撤銷或變更退休申請,為有效管理本府退休經費預算分配,爰請各校確依下列事項配合 辦理,並廣為宣導:
(一)各校於辦理退休意願調查時,應確實向具有退休資格人員敘明相關權益,並請登記退休之人員審慎擇定退休日期及支領退休金種類。
(二)為控管本府退休經費預算分配,未及登記115年退休有案 者,如因本人重大傷病或照顧年邁家屬等特殊原因而欲申請退休,請檢附敘明特殊原因之簽案及佐證資料案函報本府同意。各校人事單位應確實遵循前開規定事項辦理,並應妥適向具有退休資格之人員加強宣導,避免影響退休人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