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114年使用牌照稅」託播訊息如下:
(一)託播期間:1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託播內容:114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開徵,繳納期間自4月1日至4月30日,請如期繳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二、為加強宣導114年使用牌照稅相關訊息,其宣導影片可點選本局官方網站/主題服務/宣導專區/宣導影片連結或分享「彰化縣地方稅務局」YouTube頻道影片俾利協助宣導。
三、敬請將宣導訊息播出之相片,以e-mail(d0000211@changtax.gov.tw)傳送至本局。
主旨:檢送114年使用牌照稅開徵宣傳海報及電子檔各1份,請協助於貴校網站、FB粉絲專頁、LINE群組、電子字幕機或LED電視牆等管道廣為宣傳,請查照。
張貼日期: 2025-04-02 18:18:44 點閱: 627 (116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