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7-25 16:21:49 點閱:12
內容
一、依據彰化縣特殊教育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
二、為聘任具備特殊教育教學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教學人員,以協助所屬學校提升教學及輔導效能。
三、本次遴選團員包括「學前特教分團」、「身心障礙分團」、「資賦優異分團」之輔導員。
四、遴選對象資格
(一)具三年以上教學年資之編制內正式特教教師。
(二)具各分團之特殊教育專長與經驗者。
五、甄選類型
(一)兼任輔導員:每週公假一天(以減課四節為原則)。酌減節數後之授課節數,視為每週應授節數,若實際上課節數超過每週應授節數,得支領超時鐘點費。
(二)兼任區域輔導員:以每月公假派代一天執行任務為原則,由本府支應其代課鐘點費。
六、聘期: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
七、執行團務以公假登記,以整天進行為原則,每週補助代課費及超時鐘點費最多4節。
八、各分團之遴選輔導員員額、擔任輔導員之任務、權益與獎勵詳如簡章。
九、請本縣有意願參與輔導員遴選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校長或幼兒園園長同意,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並於114年8月8日前寄至本縣特教中心3樓輔導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