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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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輔導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6-23 1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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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3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可逕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秘書處吳小姐,電話:02-77367733。